夜間行車光線弱,視線差,行車速度應低于白天,并盡量靠路的中心偏右方向行駛。夜間行駛的車距要加大,一般為50米以上。
夜間行車應能熟練地變換燈光和正確地判斷路面情況。在市區街道、光線較好的路段上行駛,可以開近光燈行駛。在沒有路燈的平坦道路上行駛,應開遠光燈,車速可控制在35公里/小時左右。當發現對面來車時應減速,將燈光變為近光,選擇理想的會車地段。若對方車輛的燈光使自己目眩,要立即靠邊行駛,同時應不斷地變換燈光,通知對方關閉遠光燈,必要時應主動停車避讓。
夜間行車對路面的判斷非常重要,若發現車燈照向道路一側,說明是彎道:若路面突然不見,說明是急轉彎或下陡坡;若路面出現白色,一般是積水處。根據上述判斷,應提前減速,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