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交警部門介紹,只有依法取得駕駛證,并駕駛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摩托車,方可上道路行駛。上道路行駛的摩托車,應當懸掛摩托車號牌,具備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同時,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載人時且不得超過核定載人數,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據了解,此次整治行動的重點是摩托車駕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和駕駛摩托車超員載人等兩類交通違法行為。對當場查獲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責令駕駛人、乘車人當場糾正并戴上安全頭盔后,可不予處罰,但不自行糾正或拒絕糾正的,可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對查獲摩托車超員載人的,堅決予以當場糾正,并處以警告或者50元罰款后放行。
與此同時,對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的摩托車、駕駛假牌假證摩托車及駕駛摩托車沖卡、不服從檢查等拒絕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最高可依法處以1500元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