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說,去年12月26日,他在黃陂一家車行花了2500元買了一輛電動自行車,時速可達50公里。當時商家說整車包修一年。今年11月29日,車子在騎行過程中突然無力,車行老板說是控制器壞了。售后服務部人員說,廠家規定整車包修一年,但主要部件只包修10個月,控制器屬主要部件,更換費用250元,另收60元上門服務費。
肖先生覺得不合理,這電動車不是家電下鄉產品嗎,家電的主要部件應包修三年;再說商家既然承諾整車包修一年,憑什么還要收上門服務費。雙方各執一詞,于是投訴到黃陂六指工商所。
針對投訴,工商人員查閱了相關資料:根據財政部和商務部今年3月份印發的《新增家電下鄉補貼品種實施方案》的規定,電動車被列入了家電下鄉的新增品種,按理說應該就是家電商品;可是根據今年元旦起實施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這樣一來,肖先生購買的電動車就屬于機動車了。按照國家規定摩托車的“三包”,有效期應為自購車之日起一年以內。
經工商人員多次協調,廠家技術人員最終同意對控制器進行維修,收取維修費80元,并適當收取上門服務費30元。肖先生為了盡快修好車子,只好表示同意。
工商部門介紹,目前國家還沒有關于電動車的三包規定,電動車不在國家規定的23種三包商品之中,目前電動車的維修主要參照有關家電的三包規定或執行廠家的承諾。
據悉,電動自行車維權已成為消費維權中的難題,工商部門呼吁國家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電動車的三包規定。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車時應注意和銷售商簽定協議,約定好三包的具體范圍和期限,遇到問題好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