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限行內容,自2014年7月1日起,合肥市區一環路以內(不含一環路)區域24小時禁止摩托車通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軍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警用車等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車輛違反規定進入限行區域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查處。 2014年7月1日-9月30日為限行措施試行期,對試行期內的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進行教育,環保部門予以曝光。 2014年10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對違法進入限行區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第90條內容為: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