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克萊斯勒一案中,發展改革委表示,克萊斯勒達成并實施“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三家經銷商達成并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通俗點說,就是廠家和上海的三家經銷商達成協議,規定產品的最低價格。
在摩托車行業,大家不都這么干嗎?市場做好的品牌,價格控制就越好,怎么竟然成了違法行為?其實,不僅廠家這么干,大的代理商也在這么干,也在要求下面的零售店統一最低成交價,避免串貨、跨區域銷售。回顧最近十年的市場不少品牌能夠迅速成長,都離不開價格透明化,公開化,執行最低售價的市場。操作。
其實,這就屬于壟斷收益。以前,管理部門不和你較真,現在較真了,只要抓到證據,就有可能給你開出天價的罰單。在克萊斯勒案中,管理部門就發現了其與商家簽訂維持轉售價格條款的協議,發布維持轉售價格內容的商務政策;對電話報價低于廠商建議零售價的經銷商,以扣減返利、罰款等形式進行了處罰,并向全體經銷商發布通告;對于實際成交價格低于或略高于批售價格的經銷商,采取資源分配凍結或暫緩配置試駕車等措施進行懲罰。
反壟斷大錘砸下,地動山搖,汽車大佬骨頭都差點震碎了,摩托大佬要小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