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家住獻縣的劉先生撥通滄州市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的電話,稱自己2010年5月份在獻縣縣城內一摩托車專賣店花2350元購買了一輛摩托車,11月25日,他在地里干農活,放在地頭的摩托車突然起火,且火勢很旺不能靠近,等火熄滅時,整輛摩托車只剩下一個框架。隨后他拉著車架找到經銷商要求賠償,經銷商卻稱摩托車可能是人為造成的,不能給予賠償。經多次與經銷商協商,始終不能達成一致。
12315調解人員受理后,陪同劉先生來到商家店中查看車體。一位工作人員咬定,該車經維修人員檢查,失火原因可能是人為造成,他們不能賠償。究竟是自燃還是人為?調解人員就此事專門咨詢了消防部門,得知由于消費者自行移動了車體,且燃燒物體放置過久已沒有辦法作出準確鑒定。無奈下,調解人員只能約見專賣店負責人和劉先生,進行調解。經過調解人員的工作,商家代表廠家一次性付給劉先生2000元慰問金,消費者表示滿意。
滄州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表示,對于自燃的商品工商部門只能依據消防部門的勘察結果進行處理,而在劉先生的申訴中,雖然自燃摩托車還在三包期內,但由于其在事發時,未能及時與消防部門聯絡,且又擅自將損壞車架移動,造成失火原因無法鑒定,以至于維權遇阻。因此提醒消費者,一旦遇到類似產品質量維權問題,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意識,第一時間維護現場,通知相關部門進行勘察,以便掌握對自己有利的、能夠舉證質量問題的證據,從而能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2315調解人員受理后,陪同劉先生來到商家店中查看車體。一位工作人員咬定,該車經維修人員檢查,失火原因可能是人為造成,他們不能賠償。究竟是自燃還是人為?調解人員就此事專門咨詢了消防部門,得知由于消費者自行移動了車體,且燃燒物體放置過久已沒有辦法作出準確鑒定。無奈下,調解人員只能約見專賣店負責人和劉先生,進行調解。經過調解人員的工作,商家代表廠家一次性付給劉先生2000元慰問金,消費者表示滿意。
滄州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表示,對于自燃的商品工商部門只能依據消防部門的勘察結果進行處理,而在劉先生的申訴中,雖然自燃摩托車還在三包期內,但由于其在事發時,未能及時與消防部門聯絡,且又擅自將損壞車架移動,造成失火原因無法鑒定,以至于維權遇阻。因此提醒消費者,一旦遇到類似產品質量維權問題,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意識,第一時間維護現場,通知相關部門進行勘察,以便掌握對自己有利的、能夠舉證質量問題的證據,從而能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