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每日快訊》12月30日報道,自2015年1月1日開始,胡志明市轄區內所有的摩托車將必須繳納道路使用費,費用為每年50000(相當于14.97元人民幣)至150000越南盾(相當于43.60元)。

12月30日舉行的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第17次會議上,代表一致通過從2015年初開始收取摩托車道路使用費。公安、國防相關部門可以免費。另外,按照胡志明市的貧困戶的有關規定,貧困戶也可以免費。但學生和大學生仍必須交費。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有信說,不按規定交納道路使用費者將按照越南財政部2013年第186號通知第六條的規定處理。據此條規定,不按通知交納道路使用費者將被處以1至3倍道路使用費的罰款。罰款最高為50000000越南盾(14534.88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