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前,惠州市正式出臺輕便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辦法,將超標的電動自行車全部稱作“輕便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管理行列,要求車主考領(輕便)摩托車駕駛證、買第三者責任險、車牌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時限是在5月31日前必須考到證上好牌,同時劃出一定的限行區域。交警方面稱,這種上牌的對象主要是已擁有輕便摩托車的車主,旨在通過規范管理達到最終淘汰的目的。
對于達標的電動自行車,則實現長期登記上路,無須考證。
惠州交警稱,惠州目前輕便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擁有量為20萬輛,大部分為輕便摩托車,為助他們順利拿到駕駛證,惠州各駕校今次又要揀起久違了的摩托車駕駛證培訓與考牌業務,不過,為了給車主省錢,惠州交警方面正在研究,看能否接納未經培訓的車主直接考證。
惠州市曾在2003年在市中心區實行“禁摩”,“禁摩”之后,達標(指達到電動自行車標準)和超標(指超出電動自行車標準)的、電動和燃油的各種類型的所謂助力車,逐漸取代摩托車,成為市民的重要代步工具之一,據估算,這種類型的助力車,市中心區已經有20萬輛之多。數量如此龐大的車輛,由于沒有登記,無法界定車輛類別和進行有效管理,對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造成了很大影響,產生了一系列問題,如不按道行駛、闖紅燈、超載、無證駕駛、肇事逃逸以及治安、污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