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報廢標準未報廢的摩托 多分布在農村和城鄉接合部
昨天,記者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了解到,全市現有88.3萬輛摩托車,目前大約有3000輛摩托車達到了強制報廢標準,尚未進行報廢。
據交警部門介紹,這部分達到報廢標準、尚未報廢的車輛主要是分布在農村和城鄉接合部,由于農民車輛報廢意識淡薄,車輛報廢后就扔在家里,或者賣了廢鐵。從執法部門查車的情況看,在交警部門的嚴管態勢下,煙臺駕駛報廢摩托車上路的情況很少。對符合報廢條件的摩托車,交警部門已注銷登記,并禁止上路行駛。在執法過程中,對于報廢摩托車,市交警部門絕不手軟,發現一輛,查處一輛,強制報廢一輛。
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由于摩托車穩定性差,車速又快,一旦與汽車相撞,后果一般都很嚴重。部分摩托騎手因為各種原因,交通安全意識較差,存在著酒后駕駛、無證駕駛、超速、不戴安全頭盔、不遵守交通規則等問題,再加上個別摩托車車況較差,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其中酒后駕駛摩托危險系數最大。
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結合5月1日起施行的“酒駕新政”和目前全市“迅雷2011”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下一步組織警力深入農村和城鄉接合部,以酒駕為重點,嚴厲打擊摩托車騎手交通違法行為。
六種情形摩托車應報廢 兩輪摩托最長壽命13年
據市車管所衣衛東警官介紹,根據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六種情形的摩托車應當報廢:一是累計行駛里程達到10萬公里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達到8萬公里的正三輪摩托車;二是使用年限達到8 —10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7 —9年的正三輪摩托車;三是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四是摩托車燃油消耗量超過國家《公告》確定的相應排量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百分之二十的;五是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六是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術后,排氣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
按照該規定,摩托車達到使用年限或累計行駛里程后,依據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檢驗合格的車輛,可延長使用年限,但延長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應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合格的,應當強制報廢。
衣警官告訴記者:“對于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煙臺執行的是10年報廢年限,符合條件可延長3年使用年限,即最多13年就必須報廢;對于正三輪摩托車,煙臺執行的是9年報廢年限,符合條件可延長3年使用年限,即最多12年就必須報廢。”
市區部分路段摩托車禁行 交警嚴查摩托駕駛員違法行為
隨后,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自2006年3月1日起,為加強市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交警支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進一步加強了對市區摩托車的管理力度,取消開發區、萊山區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二輪摩托車的掛牌限制(三輪摩托車除外)。
同時,規定芝罘區濱海北路—迎賓路—環山路—南迎祥路—紅旗中路—青年南路—青年路—北馬路(含以上道路)區域內的道路,以及山海路北段(塔山隧道南口以北),禁止懸掛芝罘區及軍、警號牌以外的各類摩托車通行,禁止懸掛芝罘區號牌的三輪摩托車通行;芝罘區南大街(建設路至解放路)禁止懸掛軍、警號牌以外的各類摩托車通行。
萊山區濱海中路—港城東大街—山海路(含以上道路)區域內的道路,以及觀海路、迎春大街全路段,禁止懸掛芝罘區、萊山區及軍、警號牌以外的各類摩托車通行。
據交警部門介紹,5月1日起“醉駕入刑”,醉駕指的是醉酒駕駛機動車,而自行車和助力車屬于非機動車,因此“醉駕入刑”不適用于騎自行車和助力車的人。但交警提醒市民,酒后及至醉酒騎車非常危險,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酒后勿駕車,酒后也別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