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平昌縣工商局同州工商所組織執法人員開展摩托車市場專項檢查,現場查扣國家明令停止銷售的“國II”兩輪摩托車8輛。
經核實,平昌縣江口鎮陳某所銷售的HL150型摩托車,不屬于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0]第133號公告所列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該產品系國家規定停止銷售的 “國II” 摩托車,屬明令停止銷售的產品。據此,縣工商局作出對陳某所銷售的8輛HL150型摩托車予以扣押的決定,目前,此案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4月27日,平昌縣工商局同州工商所組織執法人員開展摩托車市場專項檢查,現場查扣國家明令停止銷售的“國II”兩輪摩托車8輛。
經核實,平昌縣江口鎮陳某所銷售的HL150型摩托車,不屬于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0]第133號公告所列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該產品系國家規定停止銷售的 “國II” 摩托車,屬明令停止銷售的產品。據此,縣工商局作出對陳某所銷售的8輛HL150型摩托車予以扣押的決定,目前,此案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