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一: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車有何區別
“我至今還搞不清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車有什么不同?”讀者溫月波來電詢問。
“他們之間最大、最直觀的區別是,電動車不具備而電動自行車具備腳踏騎行功能。”潘虹答復說,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電動車是指以電力驅動、不具備腳踏騎行功能的兩輪或者三輪道路車輛,但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
李先生詢問:“長沙比較規范和專業的電動自行車市場在哪里?”潘虹說,高橋、馬王堆、湘雅路口附近都有出售。各銷售企業、門店向顧客公示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有162個產品,消費者在購買時,要核對一下電動自行車的電機號、車架號、型號和顏色是否與合格證統一。
焦點二:電動車已不能辦理上牌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搬遷至河西,離家比較遠,為了方便上下班,我想買輛電動車。”市民王彬打來熱線,想知道電動車還可不可以上牌。
章鐵回復,電動車已經不能上牌,無牌車不準在市區行駛,違者將罰款200元。根據《長沙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若干規定》及與之配套的四個《通告》,對電動車進行了定義,規定長沙市區內電動車實行總量控制制度,電動車必須登記備案、懸掛編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我市居民凡在2009年5月1日前購買的電動車須在當年9月30日前登記備案,領取編號牌。從當年10月1日起,禁止未懸掛編號牌的電動車上道路行駛。同時,還對電動車的行駛速度、行駛范圍、駕駛人及搭乘人年齡等比照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作了具體規定。
焦點三:電動自行車可免費上牌
“暫時買不起小車,打算買輛電動自行車騎騎,不知道怎樣上牌,需要好多費用?”去年剛大學畢業的讀者劉利來電詢問。
“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市的各個車管分所都設置了專門的窗口,負責辦理電動自行車的注冊登記和上牌工作。”章鐵回復說。
對未按規定在車管所辦理登記的車輛,交警部門將按照《長沙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若干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焦點四:電動車牌不能補辦和挪用
讀者李小琳說,以前上了臨時編號牌的電動車不怎么好騎了,經常壞,她想買輛新的電動車,掛原來的那輛電動車的車牌,不知行不行。
“電動車的車牌和行車證遺失、損壞或者被盜均不能補辦,同時,也不得挪用。”章鐵明確表示,臨時編號牌在同一輛電動車上可以無期限使用,但是不能挪用于其他電動車上。只有電動自行車的車牌、證可以補辦,他建議李小琳購買電動自行車。章鐵還提醒,對于已經在用的無牌電動車,可以賣到鄉下或者外地去。
焦點五:162個品牌電動自行車質量均合格
在目前公布的目錄里,這162個品牌的電動自行車質量是否都合格,也成為大家關心的問題之一。
“請市民放心,全都合格。大家在選購的時候,可以根據款式、顏色以及價格等因素,選擇自己喜歡的電動自行車,并盡快上牌。”張煉表示,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在我市申報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進行了認定和核準,明確了162個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可以在車管所辦理注冊登記。市內各銷售企業、門店應在其醒目位置向顧客公示這162個電動自行車品牌目錄。他還提醒,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先確認車子質量問題屬于哪種情形,是否屬于質量三包范圍之內。如果屬于,則找銷售商協商處理。若銷售商不采取措施解決,或協商不成功,可向質監和工商部門投訴,依法維權。
焦點六:如何領回被扣電動車
“我的電動車已經買了一年多了,沒有上牌,但前段時間因載人闖紅燈被芙蓉區交警大隊扣了車,我要怎么樣去領車啊?”市民陳永源因不了解處罰流程,遲遲未去交警部門辦理取車手續。
章鐵表示,闖紅燈、逆行、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帶來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是交警部門整治的重點。以前對于電動車違法僅處以50元罰款,《長沙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若干規定》修正案實施之后,罰款則視具體交通違法情節處以50至200元罰款。主要包括:駕駛電動車、電動自行車接聽手機、戴耳機和未帶行車證、行駛證的;飲酒后駕駛電動車和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駕駛加裝固定遮陽遮雨裝置電動自行車的,一律罰款50元,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一律暫扣車輛。駕駛加裝固定遮陽遮雨裝置和未懸掛編號牌電動車的;醉酒駕駛電動車的;電動車搭乘6周歲以下和12周歲以上或者身高超過1.55米人員的,一律暫扣車輛并處200元罰款。
對于電動車因交通違法被扣之后,該如何取回電動車?章鐵介紹:“除了罰款外,電動車交通違法駕駛人還將接受一周的辦班學習,學習內容包括道路交通法理論學習以及交通協管學習,經考試合格之后,攜帶相關手續方可到轄區大隊辦理手續。有號牌的電動車,車主需攜帶行駛證、身份證;無號牌的電動車,車主則必須攜帶正規發票、車輛合格證、身份證,到轄區交警大隊辦理相關手續,領取放車單,然后到停車場取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