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商務部發布了《關于2012年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資質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自2012年起,在原有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將進一步明確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境外營銷網點建設要求,并依據企業售后維修服務能力和出口規模,對生產企業出口授權進行分類管理!锻ㄖ肪唧w對乘用車(含轎車)企業、大中型客車企業、載貨車(含低速汽車)企業,以及摩托車、非公路用兩輪摩托車和全地形車生產企業的出口授權做出規定。
《通知》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機電辦)須于9月20日前將所在地汽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的申報材料和匯總文件報至商務部(產業司)。具體材料可在商務部網站查詢。
擬定的2012年度《符合申領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許可證條件企業名單》,將在商務部產業司網站上公示后于12月公告,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自2012年起,在原有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將進一步明確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境外營銷網點建設要求,并依據企業售后維修服務能力和出口規模,對生產企業出口授權進行分類管理!锻ㄖ肪唧w對乘用車(含轎車)企業、大中型客車企業、載貨車(含低速汽車)企業,以及摩托車、非公路用兩輪摩托車和全地形車生產企業的出口授權做出規定。
《通知》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機電辦)須于9月20日前將所在地汽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的申報材料和匯總文件報至商務部(產業司)。具體材料可在商務部網站查詢。
擬定的2012年度《符合申領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許可證條件企業名單》,將在商務部產業司網站上公示后于12月公告,2012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