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對江門市華龍摩托車有限公司華威龍牌兩款摩托車侵犯江門大長江豪爵牌HJ100T-6型兩輪摩托車的整車等外觀設計專利進行了處罰:撤銷華龍摩托車有限公司華威龍牌HL125T-5A型和HL125T-11A型兩輪摩托產品《公告》,并進行為期3個月的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公司新產品申報和上傳產品合格證信息。
工信部這一處罰決定,對摩托車行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無疑打了一劑強心針。摩托車行業仿制現象一直非常嚴重,很多企業投入巨額資金開發的新產品上市幾個月,不法企業在市場上直接購買新上市產品,用極快的速度就造出外觀極為相似的產品,換上自己的商標后直接去上公告,從而合法在市場銷售,搶占市場,給正規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損失。由于知識產權司法維權周期長、成本高,往往司法判決下來以后,新產品進行市場競爭的效果已經遺失大半。如何有效、及時地保護企業研發設計專利,一直是摩托車行業有待解決的難題。
目前,我國摩托車行業正進入轉型升級的關鍵階段。國內,傳統農村市場受汽車、電動車替代明顯,城市市場受“禁限摩”阻礙,內銷持續走低。2016年,我國摩托車產銷1682萬輛和1680萬輛,同比下降10.68%和10.75%。摩托車行業逐漸由“粗放式”發展轉為“集約型”發展。摩托車企業在產品研發設計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大,差異化產品不斷涌現市場,對摩托車知識產權的保護愈發重要。
實際上,早在2016年9月份,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就華龍侵權大長江知識產權案做出判決,華龍被要求賠償大長江30萬元。但這種處罰對于違規企業來說,顯得有些不疼不癢。工信部對江門市華龍摩托車有限公司的處罰,更有力打擊企業的侵權行為。這一處罰決定也給不法企業敲醒了一記警鐘,摩托車行業的侵權現象將向好的方向發展。
但我們也應該看到,目前對企業的侵權行為的處罰,仍存在時間過長的現象。早在2016年初,大長江集團就發現華龍公司的侵權行為,但從開始維權,到取得預期的結果也整整經過了一年多的時間,華龍公司的侵權行為已經對大長江的新產品造成了難以評估影響。如果能有更簡潔有效的方法,當發現企業的侵權行為時,能及時從生產源頭對違規企業進行處罰和抑制,將能更有效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