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生介紹,因工作需要,1月16日,他在株易路口摩托車大市場某車行購買了一臺價值4880元的摩托車,當時銷售人員拍胸口保證質量絕對沒問題。可是,讓唐先生沒想到的是,摩托車行駛不到兩個月,發動機就燒壞,不能使用了。
“我每天都需要騎摩托車上下班,現在才騎兩個月,發動機就壞了,我上下班也很不方便。”對于摩托車的質量,唐先生提出了質疑。
之后唐先生找到商家,要求修理或者更換。然而商家卻以摩托車的發動機燒壞是個人原因損壞的,不是質量問題,不同意修理或更換。商家這樣的答復讓唐先生接受不了,隨后,他投訴到岳塘工商昭山工商所12315申訴舉報站。
昭山工商所執法人員當即展開調查,核實摩托車確系在保修期內出現了質量問題。經執法人員耐心調解,商家為唐先生更換了新發動機,并書面承諾從修理之日起重新計算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