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番禺區道路交通壓力,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限制摩托車行駛的通告》(穗府[2011]29號),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時禁止外市籍摩托車在番禺行政區域內行駛。違反通告規定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查扣處理。
番禺交警大隊將根據通告的要求進行執法。
番禺區公安分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為緩解番禺區道路交通壓力,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限制摩托車行駛的通告》(穗府[2011]29號),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時禁止外市籍摩托車在番禺行政區域內行駛。違反通告規定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查扣處理。
番禺交警大隊將根據通告的要求進行執法。
番禺區公安分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