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包括哪些?電動自行車不是摩托車
《規定》所稱的摩托車,包括燃油、電力或者以其他動力裝置驅動的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以及兩輪輕便摩托車、三輪輕便摩托車。而近年來大量出現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納入非機動車管理”,不在《規定》中的摩托車之列。另外,對于當前超標電動自行車(俗稱的“電摩”)泛濫的問題,市人大常委會已將修訂《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納入立法計劃。
禁摩范圍多大?繞城高速外側500米以內
新修訂的《規定》將管理范圍擴大到了整個中心城區,即五城區和其他區(縣)伸入外環路(繞城高速)外側500米生態保護帶以內的地區。除此之外的其他區(市)縣政府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規定摩托車通行區域和時段。
《規定》中新增了一款“硬性要求”:“禁止三輪摩托車、三輪輕便摩托車以及發動機排量150毫升以上的兩輪摩托車在本市中心城區道路上通行,警用、搶險等特種用途摩托車除外。”
權威解答 為什么擴大禁摩范圍?
據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成都關于摩托車管理方面的地方立法始于1997年,但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也出現了現行《規定》適用的地域范圍較窄、大量出現的電動摩托車嚴重擾亂交通秩序且容易與電動自行車混淆等新問題。由此,市人大常委會與多個市級部門多次調研、座談,對現行《規定》進行了修訂。在3月29日閉幕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新修訂的《規定》得到批準通過。
市公安局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以往成都市關于摩托車的管理規定中,其限行范圍僅僅在主城區二環路以內,針對近年來成都摩托車保有量迅速增長的問題,所以這次《規定》擴大了禁摩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