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放在集市看車處被盜,車主要求看車人賠償,看車人認為車主未交保管費拒絕賠償。近日,莒縣法院審理認為,雙方之間形成保管合同關系,責成看車人賠償2800元。
今年1月15日是莒縣中樓鎮的年集。劉某騎著自己的“錢江”牌摩托車去趕集,并將車放在王女士的看車處看管。王女士給劉某看車牌一個。
11時許,劉某持牌取車時,發現摩托車已丟失,劉某遂去派出所報案,案件一直未偵破。關于丟失摩托車的賠償事宜,經派出所調解未果。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委托,莒縣價格認證中心對涉案摩托車的價格作了認定。結論為,該車在鑒定基準日的價格為人民幣2800元。
莒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將摩托車交付給王女士看管,雙方之間已經形成保管合同關系。自劉某將摩托車交付給王老女士管時,該合同成立并生效,王女士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
在保管期間,因王女士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的丟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王女士雖未事先收取保管費,但按當地看車的習慣,一般均在取車時收取保管費,且王女士專門在集市上設點看車,是為了收取費用。法院認為,雙方之間應該是有償保管合同。
莒縣法院工作人員介紹說,王女士主張劉某的損失應由犯罪分子承擔,因劉某是以保管合同起訴,劉某與王女士是合同的相對方,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劉某要求王女士承擔合同的違約責任并無不當。據此,法院判決王女士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劉某摩托車損失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