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總在1990年成立了某摩配廠,主要經營摩托車頭盔、防紫外線遮陽帽等。2009年7月,某摩配廠申請注冊“鐵面人+TIEMIANREN”商標,未能獲準注冊。2010年5月,某摩配廠組織生產了使用“鐵面人”字樣的遮陽帽,總計300件,后銷售遺留70多件存留倉庫。2012年3月20日,盧某將遺留的遮陽帽放到自己開的網店“嘉家帽業”出售。
2012年5月,蘇州鐘愛有約貿易有限公司發現“嘉家帽業”店鋪銷售鐵面人遮陽帽,而其公司是“鐵面人”商標專用權人,該專利2009年2月23日申請,2010年9月14日獲準注冊。5月23日,蘇州鐘愛公司在當地公證處見證下進入“嘉家帽業”淘寶網店鋪首頁,購買了20只遮陽帽,進行證據保全。并以此向樂清市工商局舉報,并向樂清法院提起侵害商標權訴訟,要求某摩配廠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40萬元,并要求支付律師費、公證費等1.3萬余元。
從2012年3月20日至案發為止,“嘉家帽業”淘寶網店鋪共銷售77件,每件單價25元,合計經營額才1925元。
樂清工商局認定某摩配廠的行為屬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決定罰款5000元。
樂清法院經審理認為,蘇州鐘愛公司是“鐵面人”注冊商標注冊人,其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鐵面人+TIEMIANREN”商標雖曾由某摩配廠申請注冊,但并未獲得核準,所以,其銷售“鐵面人”商標,不影響侵害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判定。某摩配廠將“鐵面人”標識使用在遮陽帽產品及其銷售網頁上,與蘇州鐘愛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雖然某摩配廠遮陽帽上使用的“鐵面人”字體上與蘇州鐘愛公司注冊的商標有所不同,但極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兩者構成近似,故某摩配廠的行為侵害了蘇州鐘愛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最后判決,某摩配廠立即停止對蘇州鐘愛公司“鐵面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同時賠償蘇州鐘愛公司損失4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