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孖仔”之迷
1、時速20公里 達標電動車與自行車成“孖仔”?
昨日早上,在本地一個知名民生節目互動中,作為嘉賓的市人大代表王雙喜、市政協委員朱延通就“限電”令所帶來的影響,與電動自行車主進行了交流。
王雙喜表示,政府出于交通安全的考慮,必須要對電動自行車實施管理,但限定車速與車重,把超標電動自行車納入輕便摩托車管理更有道理。
朱延通看來,根據相關部門發布的達標標準,時速在20公里、40公斤以下的電動自行車,相當于自行車增加電池和電機,是一種比較環保的交通工具,應該按自行車的管理條例進行,而不應限定行駛范圍。他認為,首先應明確電動自行車的作用,“如果是屬于自行車的管理范疇,行駛范圍就應該放開”,而若劃歸為機動車,那么就按照機動車的規定去管理。
他表示,根據新規,即使是達標的電動車,仍不能在中心城區行駛,“這就意味著速度跟自行車差不多的電動車,可能只能出現在各個鄉鎮”。他還提出,對于不達標的電動車,雖有一年的淘汰過渡期,但相關部門應盡快禁止銷售,避免更多人受損失。朱延通的分析得到了一些市民的認同,有市民也提出,應將超標的電動自行車等同于摩托車處理,那么“限摩令”更適用于“限電令”,應按限摩時間逐步淘汰,而不是只給一年“緩沖期”。
交警:發生事故隱患更大 電動自行車不等同自行車
“不能僅以時速來衡量電動自行車對交通安全的影響。”昨日,市交警部門對此回應,大多數自行車重量在10公斤左右,而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雖然時速低于20公里,但重量上限達到了40公斤,這樣一輛電動自行車在通行密集的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危險性遠大于自行車,與其他非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事故的隱患也遠大于自行車。
“道路資源的有限,也是把中心城區劃入電動自行車禁行區域的原因。” 市交警支隊相關科室負責人介紹,不是每條市區干道都設置了非機動車道,在未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問題更為突出。“特別是今后新建的城市道路,沒有專門開辟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是重疊的。這種情況下,如果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在行人中穿梭,事故隱患將大大增加。”
此外,該負責人表示,在中心城區發展公共交通是未來的方向,該區域的市民應當隨著“限電”令實施和公共交通的發展,適時地改變依賴電動自行車出行的習慣。
市交警部門昨日透露禪桂新電動車禁行區域
2、電動車和摩托車禁行區域不是“孖仔”--前者總體大于后者
昨日,記者從市交警部門了解到,“限電”令所劃定的禁行區域和“限摩”區域有差別,電動自行車的禁行區域總體上要大于摩托車的禁行區域。
以禪桂新區域為例,摩托車的禁行區域具體包括禪城區除南莊以外區域,南海區桂城街道東至桂瀾路、南至佛山涌(禪城與桂城交界水道)、西至南一路、北至海八路區域,佛山新城東至華陽路、南至富華路、西至汾江路南延線、北至東平水道區域。而電動自行車的禁行區域則劃定為東至佛山一環、東平水道、佛山新城華陽路南延線,西至汾江河、東平水道、禪西大道,北至桂丹路、佛山水道,南至佛山新城三樂路范圍內。
“對比來看,電動自行車的禁行區域東至佛山一環,南至東平水道,在這兩個方向上要明顯比摩托車的禁行區域更大。”市交警支隊相關科室負責人強調。
該負責人同時透露,目前,符合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機動車上牌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已明確為“輕便摩托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首先,這一部分超標電動自行車不能在摩托車的禁行區域內上路行駛。其次,在電動自行車禁行區域內,這些超標電動自行車可按照摩托車駕駛要求通行,這意味著駕駛員要有摩托車駕駛證,交納交強險,行駛中要佩戴安全頭盔等。”
不過,另據熟悉相關工作的警員透露,據其掌握的情況,目前,佛山上路的和市場上售賣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都不符合機動車上牌目錄,因此市民不要誤解為有超標電動自行車可以通過上牌來規避被淘汰。
廠家這樣說:不達標電動車可賣到省外
雖然“限電”未開始,不過,多數廠家均表示未感受到危機。“限電、掛牌上路這只在廣東的部分地區執行,省外幾乎沒有限制”,中山鴻泰電子有限公司負責人馮建業透露,此外加上利潤較低,因此多數電動車公司以省外市場為主,“在省內不達標的產品,可以賣到省外去,對我們影響不大”。
同時,他稱,在技術方面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所有的電動自行車,只要加上調速線,速度都能達標。”
相關鏈接:有媒體報道電動自行車最大時速或提高至26公里
本月25日,有媒體報道稱,據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介紹,現有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已實施14年。針對時速和重量,新國標或將放寬標準,將最大時速從不超過20公里放寬到26公里。
在現行標準中,電動自行車的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新標準要求,根據道路情況和其他騎行環境,電動自行車將分為智能型、助力型和純電動型。3種車型的重量要求也不同,分別為40公斤、50公斤和55公斤。
此外,新標準相比老版將更為嚴格。否決項增加到54項,要想成為合格產品,這54項必須全部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