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006年,廣州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針對近期廣州是否該解禁電動自行車的討論,廣州市交委主任近日對媒體公開表示,解禁電動車是歷史的倒退。
珠海:2005年,珠海開始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關于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稱,省政府發文不影響珠海禁止電動車上路。
東莞:2007年,東莞開始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關于廣東省政府發文是否會影響東莞禁電,東莞市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明確,目前東莞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的規定暫時不會改變。
深圳:今年9月10日起,超標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上路行駛。對于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深圳自去年4月1日起實施分路段限行。深圳是否會對標準電動自行車上牌?目前相關部門并沒有給予媒體明確的說法。
佛山:2008年,佛山在中心城區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關于省政府的發文,佛山交警明確,限電范圍不會改變。佛山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為一年,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內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參照摩托車管理。對于標準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佛山將會根據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給標準電動自行車上牌。
中山:中山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為一年,自今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過渡期內,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納入機動車范疇管理,參照摩托車通行有關規定,要求駕駛人持有摩托車類駕駛證。對于標準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中山將根據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給標準電動自行車上牌。
肇慶:今年7月1日-9月30日期間,對超標電動車免費發放了臨時通行標識,未辦理臨時通行登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今年10與1日起不得上路行駛。有"超標"電動自行車將在2016年1月1日后禁止所有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違者也將按無牌無證機動車處理。肇慶的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行駛。
江門:8月6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江門開展超標電動車上牌管理,11月1日起,江門市未上牌超標電動車禁止上路行駛。2016年1月1日起,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江門的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行駛。
河源:從今年9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對在源城區道路范圍內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啟動臨時注冊登記管理,發放臨時牌,各縣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注冊登記工作將參照市區做法自行開展。2014年1月1日起,對未按要求注冊登記的超標電動車,交警部門將按照無牌無證車輛進行處罰或處理。2016 年1 月1 日起,將禁止所有超標電動自行車在河源市道路行駛。河源的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行駛。
清遠:2013年9月1日起禁售超標電動車,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為兩年。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
云浮:在今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對超標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同時進行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入戶。
茂名:茂名于今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了注冊登記,同時發放了超標電動自行車車牌。明年1月1日起將對超標車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查扣。從2016年1月1日起,所以超標車不準再在茂名市轄區道路上行駛。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
湛江:今年7月1日止10月底,湛江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了注冊登記,同時發放了臨時通行號牌。超標電動自行車使用過渡期從全市開始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期止。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
惠州:今年12月起全市禁售超標電動車。對已進入使用環節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將設定過渡使用期限,時間自2014年1月1日開始,至2015年12月31日結束。過渡期限內,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必須辦理臨時通行注冊登記,由公安交警部門發放臨時通行號牌。標準電動自行車將按照廣東省正在制定的相關規定,上非機動車牌。
揭陽: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應于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間,按屬地管理原則,分別到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管理所辦理臨時登記手續,取得臨時通行標識,方可上路行駛。有揭陽電動車用戶向本報反映,其于11月1日去給超標電動車上牌,登記了但未給予臨時通行標識。揭陽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杜克儉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主要是由于做臨時牌的廠家還未將臨時牌做出來,用不了一個月,臨時牌做出來后會免費發放給已登記的車主。"臨時通行標識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屆滿,不得上路行駛。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
陽江:陽江市于2013年7月9日至2014年1月9日期間對在用"超標車"進行臨時登記同時發放超標電動自行車牌。登記結束后,駕駛未臨時登記的超標電動車上路,一旦被查處,將處200元罰款,扣12分,并作扣車處理。陽江市在用"超標車"管理工作過過渡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
潮州: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應于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按屬地管理原則,分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湘橋和楓溪區域內的車輛)、潮安縣和饒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辦理臨時登記手續,取得臨時通行標識,方可上路行使。臨時通行標識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屆滿,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使。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
韶關、梅州、汕尾、汕頭:韶關、梅州、汕尾、汕頭 4市對于電動車的管理尚沒有任何明確的規定。梅州市交警支隊宣傳科科長王義華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我們正在等待廣東省對于我們市電動車管理的相關指示,等省里下來明確的管理規定,我們會按照執行。"
珠海:2005年,珠海開始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關于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稱,省政府發文不影響珠海禁止電動車上路。
東莞:2007年,東莞開始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關于廣東省政府發文是否會影響東莞禁電,東莞市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明確,目前東莞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的規定暫時不會改變。
深圳:今年9月10日起,超標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上路行駛。對于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深圳自去年4月1日起實施分路段限行。深圳是否會對標準電動自行車上牌?目前相關部門并沒有給予媒體明確的說法。
佛山:2008年,佛山在中心城區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關于省政府的發文,佛山交警明確,限電范圍不會改變。佛山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為一年,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內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參照摩托車管理。對于標準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佛山將會根據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給標準電動自行車上牌。
中山:中山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為一年,自今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過渡期內,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納入機動車范疇管理,參照摩托車通行有關規定,要求駕駛人持有摩托車類駕駛證。對于標準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中山將根據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給標準電動自行車上牌。
肇慶:今年7月1日-9月30日期間,對超標電動車免費發放了臨時通行標識,未辦理臨時通行登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今年10與1日起不得上路行駛。有"超標"電動自行車將在2016年1月1日后禁止所有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違者也將按無牌無證機動車處理。肇慶的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行駛。
江門:8月6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江門開展超標電動車上牌管理,11月1日起,江門市未上牌超標電動車禁止上路行駛。2016年1月1日起,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江門的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行駛。
河源:從今年9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對在源城區道路范圍內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啟動臨時注冊登記管理,發放臨時牌,各縣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注冊登記工作將參照市區做法自行開展。2014年1月1日起,對未按要求注冊登記的超標電動車,交警部門將按照無牌無證車輛進行處罰或處理。2016 年1 月1 日起,將禁止所有超標電動自行車在河源市道路行駛。河源的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行駛。
清遠:2013年9月1日起禁售超標電動車,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為兩年。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
云浮:在今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對超標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同時進行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入戶。
茂名:茂名于今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了注冊登記,同時發放了超標電動自行車車牌。明年1月1日起將對超標車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查扣。從2016年1月1日起,所以超標車不準再在茂名市轄區道路上行駛。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
湛江:今年7月1日止10月底,湛江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了注冊登記,同時發放了臨時通行號牌。超標電動自行車使用過渡期從全市開始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期止。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
惠州:今年12月起全市禁售超標電動車。對已進入使用環節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將設定過渡使用期限,時間自2014年1月1日開始,至2015年12月31日結束。過渡期限內,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必須辦理臨時通行注冊登記,由公安交警部門發放臨時通行號牌。標準電動自行車將按照廣東省正在制定的相關規定,上非機動車牌。
揭陽: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應于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間,按屬地管理原則,分別到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管理所辦理臨時登記手續,取得臨時通行標識,方可上路行駛。有揭陽電動車用戶向本報反映,其于11月1日去給超標電動車上牌,登記了但未給予臨時通行標識。揭陽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杜克儉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主要是由于做臨時牌的廠家還未將臨時牌做出來,用不了一個月,臨時牌做出來后會免費發放給已登記的車主。"臨時通行標識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屆滿,不得上路行駛。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
陽江:陽江市于2013年7月9日至2014年1月9日期間對在用"超標車"進行臨時登記同時發放超標電動自行車牌。登記結束后,駕駛未臨時登記的超標電動車上路,一旦被查處,將處200元罰款,扣12分,并作扣車處理。陽江市在用"超標車"管理工作過過渡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
潮州: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應于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按屬地管理原則,分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湘橋和楓溪區域內的車輛)、潮安縣和饒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辦理臨時登記手續,取得臨時通行標識,方可上路行使。臨時通行標識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屆滿,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使。標準電動自行車有望按照廣東省制定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上非機動車牌。
韶關、梅州、汕尾、汕頭:韶關、梅州、汕尾、汕頭 4市對于電動車的管理尚沒有任何明確的規定。梅州市交警支隊宣傳科科長王義華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我們正在等待廣東省對于我們市電動車管理的相關指示,等省里下來明確的管理規定,我們會按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