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象:摩托車最愛“裸奔”
莒縣法院對近4年來的該類案件進行綜合剖析,發現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未投保交強險比例不低。2011年審結交通事故案件1158件,未投保交強險178件,占15.4%;2012年1277件,未投保交強險220件,占17.2%;2013年1335件,未投保交強險242件,占18.1%;2014年1至6月749件,未投保交強險117件,占15.6%。4年平均比例為16.6%。
摩托車最愛“裸奔”。在涉案的未投保交強險車輛中,摩托車占62%,農用車占22%,小型轎車占7%,工程車占9%。
沒投保開車更“奔放”。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負主責或全責占67%;同等責任占14%;次要責任占19%。從賠償數額情況來看,1萬元以下占14%,1至5萬元占28%,5至10萬元占33%,10萬元以上占25%。
多判決解決相關案件。判決結案占53.8%,調解結案占46.2%。未投保交強險的案件多數以判決結案,判決是解決當事人糾紛的主要方式。
問題:事故受害人流血又流淚
受害人的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數額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而肇事者的賠償能力大都有限,一旦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受害人就無法獲得及時有效的保障。
加重法院執行難。從莒縣法院目前無法執行的350起案件來看,法院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案平均6.2萬元,最高的60萬元。動輒幾萬元至幾十萬元不等的數額,對普通百姓而言,無異于天文數字。受害者往往會申請法院予以執行,但被告大部分系摩托車、農用車、電動車的農民車主。天價賠償款使他們紛紛選擇了逃避責任,有的舉家外遷,下落不明,有的家徒四壁,確無執行可能,有的干脆破罐子破摔,拒不執行。
引發涉訴信訪。一方面被執行人無力賠償,另一方面受害人自己承擔了巨額醫療費,流血又流淚,心靈得不到迅速撫慰,心理極易失衡,易發生到市、赴省、進京上訪事件,目前有相當數量的信訪案件都屬于此類,給社會造成大量不安定因素,且極難化解,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
原因:無知者無畏
投保交強險的意識淡薄。不少車主購買車之后即上路,完全無視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安全性,甚至于有些當事人不知道交強險,更不知道購買交強險的重要性。
僥幸心理作祟。很多肇事方認為自己的摩托車或農用車等基本不出遠門,僅僅在居住地周圍使用,一般不會發生交通事故,思想上松懈。
監管措施不到位。交警部門對該類車輛沒有采取有力措施進行監管,不能直接督促機動車所有人投保交強險。即使查處到,也只是對其做出罰款即予放行,沒有采取扣留機動車、不讓車輛上路等嚴厲處罰措施。
交強險投保無門。保險公司出于利益考慮,認為此類車輛的保險標的額低,產出比率低,故不將摩托車或者農用車作為承保范圍,投保人想投保也無處投保。
對策:無保險不上路
加強對交強險的宣傳教育。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結合具體案例,集中宣傳未投保交強險的無證無牌摩托車、農用車的危害及后果,增強群眾法律意識,提高車輛投保意識。
加大對無證無牌摩托車、農用車的查處清理力度。對無牌無證摩托車、農用車堅決不予上路。對未投保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加大處罰力度,通過罰款、扣留機動車、不讓車輛上路等處罰手段,直接督促機動車所有人投保交強險。
聯合有關部門協調保險公司,將電動轎車、農用車、摩托車等車輛納入交強險、商業保險承保范疇,有效避免該類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的系列難題。
將因交通事故死亡、致殘導致生活陷于困境的受害人及其家屬納入社會救助體系,協調民政、黨委政府等部門,解決這部分人群的生活難題,減少信訪案件,維護社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