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籍新居民陳先生打市長電話投訴反映:他于2014年2月19日,在位于東升路的嘉興市和順摩托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錢江牌摩托車,開了不到半年,車子就提不上速度,最高只能開到時速40公里。在之后的一兩個月時間里,修理次數不下20次,車輛速度依然如故。陳先生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品在保修期內同一問題修理兩次仍不能修繕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但陳先生提供不出修理時間和次數的具體憑證,和商家溝通后,商家只同意再行修理,直至修好。于是,陳先生打市長電話投訴,要求商家退貨。
新嘉消保分會工作人員收到交辦單后,立即核實相關情況,耐心向商家宣講國家“三包”規定。工作人員告知店主,摩托車屬于“三包”產品范圍,在保修期內發現質量問題經兩次維修還不能修繕,符合“包退”條件,商家應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給陳先生的摩托車進行退換。店主如果拒絕履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可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至5倍的罰款。
在消保分會工作人員的耐心說服下,商家同意將摩托車作退款處理?吹缴碳覒B度比較誠懇,陳先生也主動表示愿意補償商家500元錢,由此,消費者挽回損失6400元。
消保工作人員建議,消費者在維修過程中應當保管好相關憑證,遇到問題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