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各公司完善拖拉機和摩托車交強險承保流程,及時將單證和標志發放至基層機構和出單點,不得在系統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標等方面限制下屬機構承保交強險;
二是要求各公司加強對出單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出單效率,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拖延承保交強險或強制搭售商業保險;
三是要求各公司開展拖拉機和摩托車交強險承保工作自查,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應立即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
四是要求行業協會密切關注當地拖拉機和摩托車交強險承保動態,加強與當地交警和農機管理部門的溝通;
五是分局將加大對交強險承保工作檢查力度,對違法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情節嚴重的將責令違法機構停止接受所在市交強險新業務或吊銷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