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質檢總局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質檢總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廳副主任韓云平在會上表示,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文件精神,摩托車乘員頭盔、電熱毯、助力車3種產品將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以下簡稱CCC認證)管理。

具體的時間安排是,自2017年11月1日起,已持有有效摩托車乘員頭盔、電熱毯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可以向CCC認證指定認證機構申請為相關產品換發CCC認證證書。自2017年11月1日起,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停止受理摩托車乘員頭盔、電熱毯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未持有有效摩托車乘員頭盔、電熱毯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及進口企業可以向CCC認證指定認證機構提交CCC認證申請。
摩托車乘員頭盔、電熱毯產品生產許可證轉CCC認證過渡期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自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車乘員頭盔、電熱毯產品未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關于認證過渡期內的執法工作安排是,對于2017年11月1日前已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出廠、銷售的摩托車乘員頭盔、電熱毯產品,可以繼續銷售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過渡期內生產許可證與CCC認證管理并存,在2018年7月31日前,相關產品應憑有效生產許可證或CCC認證繼續出廠、銷售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相關產品。自2018年8月1日起未獲得CCC認證的進口摩托車乘員頭盔、電熱毯產品,不得繼續進口。
此外,助力車產品目前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認證實施將與新版標準實施協調一致,具體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過渡期安排另行公告。
GB 811-2010 摩托車乘員頭盔 標準詳細內容 點擊查看
2010版GB -811中,也參考歐洲的ECE標準,日本的JIS標準,中國臺灣的CNS標準,對頭盔的各項安全指標進行了規范。

如頭盔的重量應不大于1.6千克,左右水平視野不小于105度,上視野不小于7度,下視野不小于45度,護目鏡的透光度不少于85%。

要獲得3C認證,頭盔還必須通過護目鏡性能試驗、頭盔耐穿透性試驗、剛度性能試驗、固定裝置穩定性試驗、佩戴裝置強度試驗、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試驗。

其實,本次摩托車頭盔實施3C認證,并非實施全新的安全標準,而是將以往容易被忽視的產品標準管理,重新執行起來。之前摩托車頭盔生產領域實施的生產許可證管理,比較重視建高門檻,把小微企業攔在外面,但達到之后,相關的監管并不多。3C認證則更重視出廠產品的管理,后者更符合現代化的的生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