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8月22日零時起,禁止摩托車(包括兩輪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下同)在以下區域內的道路上通行:
1、湘江以西區域為:瀟湘大道、二環線、岳麓大道、麓谷大道、楓林路、麓景路、龍王港路、金星南路合圍區域內的道路(含邊界道路)。
2、湘江以東區域為:湘江路、二環線、芙蓉北路、福元路、錦繡路、汽配路、京珠高速、長沙大道、新花候路、香樟路、繞城高速合圍區域內的道路(含邊界道路)。
3、橘子洲大橋、銀盆嶺大橋、猴子石大橋。
二、根據我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禁止摩托車通行的區域將繼續擴大,具體執行時間和范圍另行通告。
三、摩托車駕駛人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對駕駛人處以一百元罰款,并暫時扣留車輛至指定場所。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月22日零時起實施的禁摩范圍
紅色部分為目前禁摩范圍,藍色部分為擴大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