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道路行車秩序,保障中心城區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摩托車、電動車,人力車、助力車及其他擅自改裝帶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禁止通行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1年12月20日起,禁止摩托車(包括兩輪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電動車在中心城區以下范圍內的道路上通行:燕兒窩路—燕北立交以北;迎賓路—友朋街—天津北路—喀什東路—米東南路—紅光山路以南;七道灣路—沿河路—水磨溝路—東泉路—東大梁東街—博格達路—紅雁路以西;雅山南路—雅山北路—西外環以東的道路圍合區域(含上述道路)。
摩托車及電動車駕駛人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暫扣車輛,并對駕駛人依法處罰。
二、2011年12 月20日起,禁止人力車、助力車(殘疾人代步車除外)及其他擅自改裝帶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在中心城區主次干道通行。具體路段如下:
天山區:光明路、民主路、中山路、人民路、龍泉街、團結路、延安路、青年路、東風路、建國路、幸福路、體育館路、東大梁西街、新華南北路、解放南北路、大灣南北路、和平北路。
沙依巴克區:克拉瑪依東西路、西虹西路、黑龍江路、錢塘江路、友好南北路、揚子江路、長江路、西北路。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新醫路、蘇州路、河南東西路、北京南北路。
水磨溝區:南湖東西路、西虹東路、南湖南北路。
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中亞南北路。
城市快速路全線(河灘路、外環路主道及輔道)。
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為宣傳教育期,2012年1月1日起,將對違反規定的人力車、助力車及其他擅自改裝帶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扣留其車輛。
三、違反上述禁行規定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四、本通告自2011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