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摩托車在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四區內所有道路上行駛。
二、上述禁行時間為每日0時至24時。
三、上述禁行時間、禁行道路不適用于執行任務的特種摩托車。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五、持有深圳合法有效牌照,但未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辦理摩托車提前報廢及補償手續的摩托車,可以在寶安、龍崗兩區和光明、坪山新區非禁摩區域內行駛,但不得進入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四區內或寶安、龍崗兩區和光明、坪山新區禁摩區域的道路行駛,具體規定詳見《關于深圳市摩托車提前報廢及補償的通告》(深公通字〔2007〕8號)。
六、本通告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有效。
深公通〔2011〕791 號
深圳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