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車船需要繳稅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車輛和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繳納車船稅:
(一)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
(二)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但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
(三)其他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車船稅的車船。
車船稅法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中列舉的車輛、船舶都需要繳納車船稅,具體有乘用車、商用車、掛車、其他車輛、摩托車和船舶六大類。
同時,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
(一)捕撈、養殖漁船;
(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三)警用車船;
(四)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乘用車劃分為七檔
據悉,車船稅法規定乘用車也就是核定載客人數在9人及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要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計征車船稅,而之前的車船稅是按載客人數多少計稅,如大型客車540元、中型客車510元、小型客車420元、微型客車300元等。《辦法》對乘用車將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劃分為七檔,年基準稅額也從270元至4500元分為七個檔次征收。與國家規定的繳稅區間對比,本市7個檔次的年基準稅額一般都在國家標準最高額度的70%至85%之間。
總的來說,對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排量較小的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對排氣量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排氣量為2.5升以上較大和大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具體來說,1.0升(含)以下年基準稅額為每年27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為每年39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為每年45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為每年9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為每年18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為每年3000元,4.0升以上的每年4500元。
農村居民摩托車等暫免征
對于商用車,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車,年基準稅額為每輛960元,核定載客人數20人(含)以上、包括電車在內的大型客車為1140元。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以整備質量“噸”為計稅單位,每噸年基準稅額為96元。掛車同樣以“噸”為計稅單位,稅額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包括拖拉機)每噸年基準稅額為96元。摩托車年基準稅額為每輛120元。
對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暫免征收車船稅。對公共交通運營車輛,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確有困難的,可定期減征、免征車船稅。具體規定由市地方稅務機關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按照國家規定的稅額執行。
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出具代收稅款憑證。船舶的車船稅,地方稅務機關可以委托船舶登記管理部門或者船舶檢驗機構代收代繳。沒有代收代繳單位的車船,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應納稅額為年應納稅額除以12再乘以應納稅月份數。
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請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定期檢驗手續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完稅或者免稅證明。沒有完稅或者免稅證明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